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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推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成为“两高”工作报告共同的关键词。

  昨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做了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刑事审判相关工作,并建议完善刑事法律制度。

  据王胜俊的报告,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

  检察机关方面,2003年1月至今年8月,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104件;检察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审结案件8948件,其中改判383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12件。

  “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王胜俊说,这主要体现在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把握不够一致,有的案件未能充分体现政策,导致裁判宽严失当;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不能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影响矫治效果;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偏低,证人出庭很少;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新类型案件政策法律界限不明,审理难度大。

  而检察机关也存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关于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范围、程序和措施的立法还不够完备。”曹建明表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监督程序,实践中,执行机关普遍采取集中呈报的方式,法院难以逐案审理;由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较短,一些法院采取向其他环节“借期限”等办法来避免超审限,检察机关难以监督;对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等审判活动如何监督,现行法律尚无具体规定。

  针对相关问题,“两高”报告分别提出了建议。王胜俊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刑事法律制度:一是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及时审判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二是适当延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期限;三是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四是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五是完善刑罚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制度。

  曹建明也指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刑事立法”。他建议通过立法解释或修改刑法,对各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科学规定,以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