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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全省法院首届“十大精品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出炉。2008年孙伟铭醉驾肇事案,2007年火车漏乘旅客中途站被撞身亡案,以及2004年张德军见义勇为撞死撞伤歹徒案等3件刑事案例、5件民事案例、2件行政案例均榜上有名。

  “孙伟铭案”推动最高法意见出台

  案件回顾: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亲戚祝寿宴上大量饮酒后,驾车出行。接连与6辆汽车发生相撞,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事发后,定罪和量刑问题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9月8日,省高院认为,原判定罪正确,但量刑不当,终审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入选理由:全国各地对醉酒驾

  车肇事犯罪的法律适用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案二审在综合衡量被告人孙伟铭犯罪情节、伤亡后果、主观恶性及归案后认罪态度的基础上,认为孙伟铭尚不属罪行极其严重必须施予极刑的罪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该案的成功审判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裁判标准。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评选标准贴近生活且影响广泛

  牵头负责评选工作的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尹宁宁介绍,此次入选的十大案例,均是与老百姓生活紧密联系、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共涉及了房屋买卖、商业人身保险、知识产权、旅客铁路运输、公司股东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公共突发事件处理、酒后驾车、见义勇为、合同诈骗等10大领域。对老百姓在面对同类法律问题时,具有较好的行为规范性和导引性。

  省高院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副院长、各审判业务庭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经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前后历经半年时间,最终从全省法院推荐的83件案例中,评选出十大精品典型案例。

  省高院将于近期通过下发通报、将具体案例与“裁判规则”、“推荐理由”等内容集结成册并广泛分发群众等方式,切实发挥和扩大精品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和导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