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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云检宣)2008年11月23日晚上9时许,甄家明、何焕能、黎宪权在驾车离开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途经该中心1号楼正门对出马路时,甄家明驾驶的汽车与张××驾驶的出租车相会,因路窄无法通行而双方发生口角。甄家明即动手殴打张,并声称自己是市委工作人员。张随即用对讲机叫人前来,甄家明用拳头将出租车驾驶位旁的玻璃打烂并用双拳殴打张的头、脸、胸口等部位致其轻微伤。

  甄家明等人在驾车离开时被张等出租车司机驾驶出租车拦停,随后双方又发生推扯和争吵,引发大量出租车司机聚集到白云国际会议中心,致使现场交通堵塞、秩序混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直至11月24日上午8时许,在公安机关动用大批警力的情况下,才将甄家明等三人带离现场。

  该案于近日一审宣判,由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多名涉案当事人受到了刑事责任追究,其中殴打出租车司机且冒充市委人员引起事端的3人中的甄家明被以寻衅滋事罪处以有期徒刑9个月。

  法院还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4日凌晨2时许,黄胜雄、区锦和、区锦正得知驾驶出租车的同乡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被他人无故殴打后,即与同案人胡晓文、刘炳成、刘涛、黄德平、杨国江等300余名出租车司机到白云国际会议中心聚集、起哄、闹事,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后,白云区法院对黄胜雄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区锦和、区锦正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对杨国江、冯吕、冯术均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