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刑事案件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法规>正文
分享到: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信用卡实现资金的扣划和消费。信用卡的使用已经是很多人的消费方式,但是,法律禁止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那么,如何认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违法性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怎么认定非法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中的“非法”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持有的是他人的信用卡,客观上具有通过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非法方式获取信用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构成犯罪如何适用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适用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案例:

  男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骗

  从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易某某雇佣两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0余张,通过在网站发布服装批发等虚假信息,利用低价使熊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等多名受害人上当并汇款,易某某在收到汇款后又以受害者汇款时未加零头不显示、银行机器故障无法取款等理由要求被害人重复汇款。截至案发时,易某某诈骗人数达219人,诈骗金额达286328.89元。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诈骗公私财物总金额286328.89元,用于个人挥霍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非法持有行用卡二十余张,数量较大,且无法供述这些信用卡的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能否认定为违法,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而故意主观、客观地实施了诈骗、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